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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莫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编辑:重庆泊头艾克泵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8/12/04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闽价医[2011]461号)规定,现公布 阿莫西林等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限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省定价的同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限价(详见附件)。附件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仅限于该企业执行;没有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统一按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三、闽价(2004)服493号、闽价[2007]服41号、闽价服[2007]84号公布的复方氨基酸胶囊已调整为非医保药品,为此取消已公布的该剂型各规格价格。

四、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并执行。

六、本通知规定价格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局公布的与本通知附件中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